张小红:“巾帼不让须眉”的女路政员 |
应城网 20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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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应城市公路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张小红
应城网讯6月8日讯(特约记者邓勇)提起路政执法工作,人们往往会与威武阳刚的男同志联系在一起,但应城市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张小红却向大家诠释了“巾帼不让须眉”。张小红同志作为一名女路政员,常年战斗在路政执法一线,她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她为人谦虚、严于律己,用实际行动谱写了当代路政员的风采。2003年以来,她连续八年被应城市公路局评为“先进个人” ;2006年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和孝感市公路公路局授予“路政军训标兵”;2010年度被评湖北省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优秀个人。
爱岗敬业勇争先
作为一名女同志,张小红不仅是一位公路卫士,同样是一位承担着家庭重任的母亲和妻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上中学的儿子。就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尽快胜任工作岗位,她尽可能的利用更多的时间学习路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做了大量的读书笔记,还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努力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路政执法知识。在内业管理中,她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将过去所有执法文书,进行分类归档,完善充实,将路政案件个案案卷装订成册,建立了路政管理档案,做到了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整理规范,深受上级的好评。为提高路政行政许可服务质量,她总是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爱心,认真处理好每一项受理审批事项,把最优质的服务提供给每一位服务对象。由于她的认真付出使路政窗口的审批事项一直来提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100%。同时,她还负责制订了路政目标考核评议各项规章制度,对路政人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定线路、定里程、定人员、定目标,加大了路政日常巡查密度。她积极参予组织每年一次的路政执法队伍军事化集训,请当地的武警教官进行列队训练,聘请法制部门、纪检部门对队员进行法律培训、勤政廉政教育,使路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正是靠着她的默默付出,使她从一名普普通通的路政执法人员成长为了一名优秀的路政副大队长。
依法行政护路权
在执法过程中,张小红同志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服务路政管理,将《公路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路政工作经常要与当地老百姓打交道,老百姓对路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参差不齐,这就需要路政员做大量工作,有时甚至受到委屈。2010年6月10日,路政人员在县道应云线巡查时,发现有一村民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规建房。路政员进行解释和劝阻,仍不停工。当事人还多方面托人说情,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了很大阻力。为了维护路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尊严,遏制侵占路产行为,张小红和路政执法人员顶住压力,严格执法。这时,房主人怒气冲冲的冲出来,指着张小红大嚷:“这地方是你的吗?你要不是个女的,我早就揍上你了。房子已建成这样,看你怎么办?”当时张小红委屈的泪水在眼里打转,但她明白泪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她继续心平气和地讲解《公路法》的规定,并从各个方面分析利弊,直到把村民说得心服口服,终于主动拆除了房屋,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正是在她的带领下,应城市路政执法大队始终做到规范、文明、公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未出现复议、投诉案件。
严于律己作奉献
在平时工作中,张小红同志总是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单位下达的任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尽职尽责完成。面对在亲戚朋友或熟人的说情和招呼时,她总是坚持原则、严词拒绝。2009年5月17日,路政执法人员在省道汉宜线路段巡查时,查获一辆轮胎爆破后继续行驶损坏路面的大货车,按被损坏路面面积计算,车主应该交200元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但该车主称身上没带钱,拒绝按规定交费。当天下午,车主就找到了张小红诉苦,希望无论如何照顾他一次。原来,车主是她的一个远房亲戚,得知事情经过后,苦口婆心地教育他要按章办事、规范运输,并表示自己不会因为此事而违反原则。见遭拒绝,车主摔门而去。晚上,她去探望亲戚的父母时,说起了这件事,他们一听也很着急,责怪她不该这么不讲情面,要求她一定要帮这个忙。一边是法律和原则,一边是亲戚和亲情,左右为难之下,张小红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第二天,她自己掏了200元钱,替亲戚交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圆满地解决了此事。直到现在,他也没有将这事告诉亲戚,亲戚也从此再没有找过他的“麻烦”。正是她的这一“善举”,深深地打动和影响着全体路政大队人员。
张小红正是这样通过一件件小事,把自己的热血和青春默默地奉献给了路政事业,服务于广大车主用户。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感人至深的事迹。面对车主的夸奖,她始终坚守着那份信念:我是一名路政员,干好工作是我的本份,车主的满意服务是对我的最好褒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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