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审结一起隐瞒事实、意图冒领医保金案 |
应城网 201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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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6月10日讯(通讯员:周辉)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隐瞒事实、意图冒领医疗保险基金案,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求并对其进行训诫。
2010年5月,陈某某经人介绍到苏州市吴中区某食品厂从事压面机主操作工的工作,当年10月1日,陈某某在加班过程中因操作升降机不当,导致面部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计用去医疗费142000元。2011年1月25日,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陈某某与苏州市吴中区某食品厂达成协议,某食品厂除支付医疗费142000元外,一次性支付陈某伤残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60000元。苏州市吴中区某食品厂当日即将费用全部支付给陈某某。
2011年2月21日,陈某某隐瞒受伤事实,向应城市医疗保险局提出报销医疗费申请,称自己不慎被铁板撞击,由于受伤当天是节假日,厂方以不是工伤为由未给付医疗费用。应城市医疗保险局经审查后认为其不符合医保费报销条件,予以拒绝。陈某某遂于2011年3月10日向应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中,被告应城市医疗保险局向应城法院提出依职权调查取证,应城法院接到申请后,为查明案件事实,立即派干警前往苏州实地调查取证,了解真实情况,拿到有力证据。经审理,应城法院驳回陈某某要求应城市医疗保险局报销医疗费的诉求,并对其隐瞒事实、意图冒领医保基金的行为予以训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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