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医保首例行政诉讼胜诉 |
应城网 201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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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孝感日报6月12日讯: 参保居民隐瞒赔付事实,状告医保局不支付医疗费用;医保局找准症结最终胜诉。近日,应城市医疗保险局成立10多年来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宣告胜诉。
2010年10月,陈某在苏州一食品厂打工时,不慎被铁板击伤面部,因伤势严重被送苏州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治疗,医疗费共计12万多元。2010年底,陈某回到应城,要求应城市医保局报销其医疗费用。该市医保局经审核,认为陈某在整个救治过程中既没有按规定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又不是在该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因意外伤害属他方赔偿范畴,依据文件规定,其医疗费不能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报销。
陈某不服,遂向该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诉讼,状告该市医保局不按政策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用。该市医保局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十分重视。由于受伤原因是此案的关键,在该市医保局的请求下,经法院批准,由两名法官前往案发地调查取证。通过查证,发现陈某在加班时间因个人操作供职单位升降机不当才造成的伤害,案发后,该食品厂及时将其送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后期治疗费20余万元,且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
原来,陈XX伤愈回家休养期间,想到他参加了应城市城镇居民医保,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到该市医保局要求报销医疗费用,遭到拒绝后,又故意隐瞒受伤事实及治疗费承担及赔偿情况,状告该市医保局。在今年5月24日的庭审过程中,陈某的诉讼请求被当庭驳回。(通讯员杨星 韩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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