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摔伤索赔未果 工商出面调解言和—应城市工商局成功调处一起旅游消费投诉案 |
应城网 20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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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2日讯(记者熊俊杰 通讯员李巨海 李刚):消费者在旅游景区游玩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经与景区多次协商索赔未果之下,遂网上信箱投诉至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2011年2月21日,家住云梦县的宋女士在应城市某旅游景区休闲,上岸时因池边台阶打滑不慎摔倒,随后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骨折,住院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在双方自行协商时,宋女士主张该旅游景区应赔偿全部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3.15万,而该旅游景区则坚持认为已设置警示标志,承担了安全义务,且游客门票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费用应以保险公司的赔付金为标准,这样双方协商近5个月无果.宋女士认为医疗费用全部由自己垫付,旅游景区未出一分钱,不仅身体上遭受巨大折磨,而且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压力,于是7月5日通过网上信箱投诉至工商部门,留言如得不到和平解决,将走向极端.
接到投诉后,应城市工商局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2名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对事情发生的经过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该局认为宋女士的摔伤,与自己的不小心有关,但该旅游景区也不能因设置了警示标志而规避责任,应该赔付相关费用,如双方互不退让,坚持己见,就只能走司法诉讼这条需要双方都付出大量精力和时间的路,最后结果很可能两方都不满意,得不偿失.在该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在云梦见面,握手言和,签下旅游景区赔偿宋女士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1.8万元的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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