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不找正规公司 业主也要为受伤施工者买单 |
应城网 201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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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19日讯(记者余菊红 通讯 李勇):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长江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房屋装修不找正规公司,业主因选任过失而承担受伤施工者赔偿责任的民事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15日席某(无室内装修资质)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为杨某家安装楼梯间扣板时,席某不慎从架梯上滑下,先后被送往应城市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及附属孝感医院住院治疗42天,用去医疗费129199.33元. 同年2月22日,席某和向我市人民法院长江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合计100000元.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666277.33元.同年3月21日,经我市正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席某和所受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属重伤(重型);后续相关并发症的药物治疗及康复性医疗费两年内1000元/月;后期修补颅骨治疗费28000元;住院期间每天2人护理,出院后完全护理依赖;营养费2000元.原告支出鉴定费1050元.而被告在支付8000元医疗费后,以其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席某不具备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安装扣板资质,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合理的施工安全义务,因存在重大过失而造成自身伤害,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鉴于被告系实际受益人,对原告席某的受伤虽无直接关联,但其对原告席某能否进行扣板安装的资质未进行严格审查,在选任上存在一定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市人民法院长江法庭最后酌定判决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席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该案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负责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尽量选择具有装修资质的正规公司,不要把装修以合同或口头约定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装修队伍,并完善好合同等相关手续.只有这样,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才能规避有关风险,减少自己的损失.否则,一旦出了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业主除了要履行合约,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到时只有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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