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会强调:孝感争第一 全省争十强 |
| 应城网 201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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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8月20日讯(记者沈梦莹 熊俊杰):今日上午,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在市委市政府多功能会议厅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前段全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传达8月16日孝感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再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督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打好攻坚战,以“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形象,迎接省、孝感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确保“孝感争第一,全省争十强”目标的圆满实现.
市领导朱高文、徐长水、汪继芳、刘高刚、袁长祥、李晚霞、阮炎坤、熊德琪、胡瑛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汪继芳主持.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高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长水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就全力以赴开展我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朱高文强调,要善于抓住机遇.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是全省、孝感市重大决策部署,全市上下要迅速掀起城乡环境整治活动,高质量、高标准迎接上级检查,实现“孝感争第一,全省争十强”的目标.
朱高文强调,要善于抓住重点.要着力提高市民的素质,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履行“门前四包”工作职责.
朱高文强调,要善于抓住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坚持做到把责任细分到专班、干部、责任人,切实做到“认真”而不能“马虎”、“抓紧”而不能“拖延”、“负责”而不能“敷衍”;要实行责任奖惩,确保硬件不丢分,软件得高分,努力开创我市城乡整治工作新局面,确保“孝感争第一,全省争十强”的目标圆满实现.
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长水要求,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徐长水指出,自7月中旬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七项整治“为重点,迅速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环境卫生水平有所改善,市容秩序有所好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高,重要节点整治基本展开.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全市城乡面貌有所改观,但与省、孝感市评比标准、与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品牌形象比,与我市“孝感争第一、全省争十强”的迎检目标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集中整治“一盘棋”格局尚未形成,不文明现象尚未彻底扭转,违规经营屡禁不止,交通秩序仍显杂乱,重要节点环境整治不力.
徐长水要求,要集中行动、突出重点,打好城乡环境整治攻坚战.徐长水指出,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继“三万”活动之后,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其目的是加强城市管理、努力实现城市形象更美、城市环境更优、城市品位更高、城市竞争力更强、城市发展更快.目前,迎检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全市上下必须争分夺秒、倒排工期,对照标准,突出重点,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全市城乡环境整治攻坚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孝感市检查评比.要打好垃圾整治攻坚战,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全面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整治城区空闲地卫生,加强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要打好市容市貌整治攻坚战,加强户外广告等设施管理,规范摊点经营,强化建筑渣土管理,彻底整治牛皮癣;要打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攻坚战;要打好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要打好乡镇环境整治攻坚战.
徐长水强调,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今天会议要求,对照检查标准,查找差距,强化措施、强化责任、强化领导,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不断加大领导力度,切实强化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不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徐长水最后强调,全市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敢打硬仗的拼搏精神,上下一心,同心协力,扎实若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工作整体水平,以优异的成绩向全市人民及省、孝感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不断推动我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上新台阶.
市委副书记汪继芳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城乡联动问题、执法不严问题及标准不高问题等,扎实抓紧抓好我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这次省、孝感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确保圆满实现“孝感争第一,全省争十强”的目标.
会前,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长水、市委副书记汪继芳率领与会的市“四大家”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实地检查了中心城区城南大道、粮贸街南路、体育路、高速连接线、都市画廊、大智路、工农路、蒲阳大道、王桥路、城南大道、广场大道、古城大道、东大街、粮贸街、汉宜大道、解放街南路、蒲阳大道、古城大道、东马坊、城北中心小学、杨河镇等地,详细了解我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专题片;市开发区、城中办事处、东马坊办事处、杨河镇、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
市直部、办、委、局(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心城区社区主要负责人;各办事处(镇、场)党委书记、主任(镇长、场长)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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