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成功执行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致残案 |
应城网 20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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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31日讯(通讯员徐剑峨)近日,申请执行人的女儿到法院领取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向执行人员表示深深的感激,至此,这起长达三年的涉执上访案在执行人员的多方努力下圆满结案.
2009年1月18日,熊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汉宜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横穿马路的许某相撞,造成许某重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为此,许某诉至应城法院,要求熊某赔偿各项费用312679.44元.应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熊某在“交强险”责任内的12万元和已垫付的65500元之外,还应支付原告赔偿款294276元,被告熊某不服提起上诉,孝感中院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熊某家里,熊某为回避执行,长期在外出不归,具体情况不明,家里除了两个年幼的女儿和年迈病残的父亲外,几乎是一贫如洗.执行人员多次驱车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天门市,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财产情况,查询结果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找到被执行人在天门经营砖瓦厂的亲属和当地领导,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做其工作,但效果甚微.此时临近春节,院领导专门组织召开执行方案会,并根据申请人申请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春节过后,执行人员本着不放弃的原则,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亲属家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的苦心,深深地打动了被执行人的亲属,被执行人的亲属于2011年3月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协议的当日履行4万元,申请人的代理人同意7万元了结此案,余下部分表示自愿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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