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需当慎重 原告不到庭算撤诉 |
应城网 201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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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9月11日讯(记者 余菊红 通讯员 李勇):日前,我市法院长江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原告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原告撤诉处理.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袁某(男)系夫妻关系,陈某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届时原告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到庭向法官解释说明未到庭的正当理由.
我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本案原告无视法律的规定,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时也规定: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
有些当事人拿法院的传票当儿戏,认为接到法院的传票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不出庭法院也没有办法.在这里,法官提醒各位当事人:当原告接到传票后未按时到庭的,法院将可按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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