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伙同他人套百万资金 获挪用公款罪各领刑十年 |
应城网 2011-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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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10月14日讯: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贷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135万元的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信贷员吕某和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1999年6月,吕某以临时工身份在应城市邮政局集邮公司任库管员等职,2006年7月,吕某与应城市某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该公司派遣至应城市邮政局工作,2008年,吕某被分配到邮政银行应城支行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吕某利用担任邮政银行应城支行信贷员的职务之便,应熊某某的要求,采取假借客户资料、代签借款合同及借据的方式,套取信贷资金,先后假借小额联保贷款户曹某某等13人的名义办理了贷款人民币1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为熊某某投资经营餐馆、归还逾期贷款等,此款到案发时,仍有62.6万元未归还.2010年8月,吕某又利用留置的5名客户资料,以同样手段套取信贷资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此款直至案发仍未归还.案发后及庭审中,吕某家属代为退还人民币480089.1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和伙同被告人熊某某采取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套取信贷资金的手段,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属共同犯罪.二被告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吕某案发后归还部分赃款,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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