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民政出台意见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
应城网 2011-11-6 |
|
|
|
|
|
应城网11月4日讯:为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促进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应城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凡经市民政部门依法批准执业,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由非政府机构、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若其新建50张或改扩建30张以上床位数,则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且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床每月补贴50元.
《意见》明确,需接受资助的社会福利机构,要符合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在行业达标创建中被评为市级合格院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为合格以上;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按期进行服务满意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福利机构内公示,接受服务对象评议,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经登记注册的审计机构审计合格等条件,并于每年10月向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可相办理相关手续.
此《意见》从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冯 丹)
|
【打印新闻】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