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违规搭载摔死人 车主赔钱领刑教训深 |
应城网 201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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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11月14日讯(通讯员魏丹)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驶三轮车载货并违规搭载货主,货主不慎摔下车受伤致死的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车主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受害人人民币9万元.
2011年5月17日,龚某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载运货物,在对货物没有采取捆扎、固定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搭载货主张某某,三轮车行驶至应城市计生局门前路段时,张某某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城市交警大队认定,龚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龚某某主动报警并接受交警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应城法院调解,龚某某及其所在某物流公司与张某某亲属达成协议,赔偿其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
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对载运货物没有采取捆扎、固定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搭载货主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龚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属有悔罪表现,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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