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警方实行群众办事投诉回告制 |
应城网 201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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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2月15日讯(特约记者王应明):2月13日,应城警方宣布从即日起实行人民群众办事投诉回告制度,此举是应城市警方强化外部监督,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着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
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口头、网络(电子邮箱cdj0106@163.com)、应城公安博客、电话(110或0712-3262980,0712-3262982)以及书面形式对市公安机关、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警方受理范围包括:不按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及时受理各项承诺内容的;应该按规定受理的案件,借故以各种理由推拖延迟受理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让群众报销各种应由个人负担的单据,或变相从当事人处得到好处的;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提交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当事人多次办不成事,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态度恶劣,对办事群众“冷、硬、横、推”,语言生硬,谩骂或讥讽当事人的.
应城市公安局按工作分工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详细记录举报投诉内容和举报投诉人联系方式,受理单位要在接待受理后2日内交由承办单位处理,一般问题,承办单位必须在7日内办结;复杂问题,可延长至15日,并说明原因.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在3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告回访举报投诉人,并将回告回访情况报该局纪委,局纪委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回告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诿敷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期限办结或不及时回告回访和反馈结果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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